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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加州中国知青协会章程
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扩大会议2000年10月8日讨论通过 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2000年11月5日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名称:
本协会定名为南加州中国知青协会,简称南加知青协会。
英文名称为: Zhi-Qing Association of Southern California,简称 ZQSC。
第二条 宗旨:
以满足会员在美学习和创业过程中的多方面需要为目的,建立一个既有互助互爱之温暖,又有民主管理秩序的“知青之家”,提高团体素质,回馈中美社会。
第三条 性质:
本协会为非政治性、非宗教性的非营利社团。
第四条 功能:
1.联谊互助; 2.咨询培训; 3.子女沟通教育;
4.研究知青历史和现状,编辑出版会刊,建立并维护协会网站健康运作。
第五条 合法性:
本会已在州政府登记备案,协会召集人为协会的法人代表。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必须符合美国及加州法律,并受本章程所制约。
第六条 协会精神: 奉献,理解,反思,更进
合理奉献(包括精神,物质和各种时间人力付出)是协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 由衷的感谢是对奉献者最大的奖励,二者相辅相成能使会员精神升华,组织运作顺畅。我们摒弃只图个人名利的实用主义,推崇平等博爱的社会精神和理解合作的积极态度,以维护组织健康发展。
认真总结个人及群体的历史经验教训,提倡独立思考,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发扬知青“学习优秀中外文化遗产,追求真理不畏艰难,积极进取勇於创新”的精神,以知识理性继续谋求社会进步;在反思与更新中永远保持心灵年轻。
第七条 办会方针: 尊才、重德与守则
尊才重德是本协会获得智慧与能力的重要条件,而健康的社会活动都离不开一定的道 德规范。因此协会在重视个人才智的同时,还提倡会员遵守较高的道德标准,并制定 会员行为规范,推行实施,及时改进,以形成并保持人尽其才,和谐舒畅,团结进取 的局面。
第二章 会 员
第一条 会员资格:
曾经历过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有合法身份居留南加州或美国其他地区者。
第二条 会员入会程式:
符合会员资格者认同协会章程,经填表登记并按章缴费后,即可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凡不具备上款条件但认同本会宗旨并热心支援本会活动的一切中外人士,经一名正式会员介绍,登记并按章缴纳会费后,即可成为本会荣誉会员。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青少年是我们的未来。协会推崇家庭和睦,尊老爱幼,设立家庭 会员并提供优惠,鼓励全家入会。
第三条 会员义务责任:
遵守会章,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执行协会决议,按期缴纳会费。讲信用重友谊,尊重 他人隐私权,关心他人不为一己私利。尊纪守法,奋发图强,以提高华裔在美国社会形象为己任。任何人不得以协会的名义或在协会组织的活动中从事仅仅以个人私利为目的的活动。未经理事会同意,会员之间或会员与外界往来行为由会员自己负责。
第四条 会员权益:
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参予协会事务,表达个人意见,参加相关事务表决权。会员有从协会得到适当合理帮助的权利,其程度取决於协会当时的处理相关事务能力。会员及其家庭可享受本会对会员的特殊待遇。 荣誉会员除不可参加会长选举外,其他一切权利与正式会员相同。
第三章 机 构
第一条 运作机构:
协会运作由以下几部分机构共同完成:会员大会,理事会,分会,和顾问委员会。
第二条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协会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定在十一月举行。 会员大会的法定人数为全体正式会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需要会员大会表决的提案,须 由理事会提出议案,经与会者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视为有效决议。
会员大会的权力包括: (1)审议协会章程的重大修改案。 (2)表决通过或否决协会各种重大议题。
第三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协会决策管理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理事若干名组成。每届理事会任期两 年,会长不得连任。理事会需要表决时,须有超过半数的理事参加,并经多数同意方可通过成为决议。
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上届理事会提名,结合会员推荐或自荐,最后由上届理事会表决 产生。换届准备工作一般应於改选年八月份开始,十月底之前结束,随即开始新一届理事会工作。会长在换届期间须协助完成下届会长候选人的确定及新一届理事会的组成。各分会应及时将协会改选事宜通知会员,并征询相关意见和建议。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由三名以上理事提议,理事会有权决定增补新理事或免去已不适担任工作的现任理事。
会长、副会长由本届理事会产生。换届时由上一届会长代表该届理事会提出至少两名 下一届会长候选人,由监察理事主持无记名投票选出会长。然后由会长提名副会长及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候选人,交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会长总管会务,负责召集理事会议和协会日常运作。副会长及相关理事协助会长制定 协会发展方向,行政事务分工,重要职能工作细则等。如会长因故暂时无法进行工作 (半年以内),应提前指定一名副会长代理其职务。长期不能尽其职责的,副会长之一 在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同意下可取代会长职务。
理事会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一般定在每季度第一周),讨论决定协会重大事 项如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职能部门人事调整等。理事会可根据需要召开扩 大会议,顾问团成员可列席会议。
职能部门:
根据协会宗旨和功能要求,设立生活部,文娱部,理论部,科技部,外联部,秘书处,财务组,和监察组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理事会成员担任,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由会员自愿报名,理事会审议通过而产生,一般及临时工作人员可由各部门自行商定。
第四条 分会:
分会是为便於会员联谊互助而设,按居住地区和会员人数多寡划分。 分会召集人由会员选举或由理事会推举产生,分会召集人为理事会成员。
分会职能:
传达总会通知决议,及时反馈会员意见要求。组织本会会员或是跨地区的互助联谊活动。无论是否需要协会帮助,都应及时上报协会备案。积极发展会员,及时更新会员资料,收缴会费。帮助会员解决实际问题。
第五条 监察组:
监察组是为保障协会健康发展而设的监督机构,由理事若干名组成。 监察理事可以参加理事会的各项讨论表决。并在会长选举中起组织与监督作用。 监察组职责对会长及理事会执行章程情况进行监察。 对协会财务情况进行监察。 对协会工作人员的会务行为进行监督。根据三名以上理事或十名以上会员提议,及时 对包括正副会长在内的协会工作人员的违反章程行为进行核察,必要时提出罢免案提交理事会或会员大会表决。
第六条 顾问委员会:
顾问委员会是协会发展的理论与策略重要来源,顾问可列席理事会议参与协会决策。 顾问委员会成员由有社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社团和企事业界知名人士担任。 顾问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可参加理事选举,其他与普通会员相同。
第四章 财 务
第一条 财务总则:
本会设立独立统一帐户,实行预、决算制度。财务工作按美国税法进行管理,接受监 察组监察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协会财务状况。
为便於管理,协会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存入本会银行支票帐户;再按财务制度支出。制订财务管理细则,明确各项财务制度和职能部门的职责舆权限。
第二条 人员、职责及职权:
本会设财务理事一人,由理事会决定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另设财务工作 人员若干人。日常支出的支票须由理事会指定的人员中任何两名签发,但金额超过$500的支票一定要有会长签名。
第三条 经费来源:
基本经费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 年费个人为$20,家庭会员年费为$30。 终身会员个人$100,家庭会员$150。 争取社会各界赞助。举办各类有益的活动适当收费,以维持本会的正常运作。
第四条 经费支出:
基本会务费用包括:各类活动场地租金等支出,文宣广告费,各职能部门活动经费 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本会财务规定支出。
第五条 管理与监督:
完善各项财务收支手续。财务理事须适时向理事会报告协会财务状况。会员有权及时了解协会收支概况。如需查核协会帐目,须经会长批准。 会计年度终了的第二个月,由财务理事向理事会呈报年度会计报告,经监察组审核 后,交专业注册会计师编制报税表。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一条 对协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会员,协会应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条 无故长期不交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条 对於损害协会声誉且事态严重的会员劝其退会,严重侵害协会权益者要追究责任。
第六章 章程解释和修改
第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协会理事会。
第二条 如有三名以上理事或十名以上会员提议修改章程,理事会应责成专人负责起草章程 修改案,并适时进行讨论或表决,做出决定。
第三条 理事会通过章程修改案之后即可生效,但重大修改案须经会员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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